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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哪些人可以享受安置利益?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09 08:50:16阅读:0
公房动迁,哪些人可以享受安置利益?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1. 公有房屋承租人
租用公房凭证上登记的承租人,天然享有动迁安置利益。承租人去世后,可按规定变更新承租人;未变更的,由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与同住人处理内部分配。
2. 标准同住人(三条件同时满足)
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这套公房内;
在该房实际居住连续满 1 年;
在上海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单位分配公房、老动迁安置、公房买断、集资建房等都算福利房;商品房不算),或有福利房但属于居住困难。
3. 可例外认定同住人(不严格卡满 1 年居住)
因结婚迁入:户口在册,因结婚入住,哪怕居住不足 1 年,一般视作同住人;
本市无户口,但因结婚在这套公房居住满 5 年,可认定同住人;
户口在册,因家庭矛盾、房屋面积太小无法居住,在外借房,他处无福利房;
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他处无福利住房;
知青、支内、支疆、知青子女按政策回沪落户,即便没有长期实际居住,司法实践常认定为同住人;
未成年人:一般随监护人享受居住利益,未成年人本身不单独作为独立同住人分割大额补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