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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里,担保范围是否包含违约金、律师费?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28 10:39:26阅读:0

抵押借款合同里,担保范围是否包含违约金、律师费?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民法典》第 389 条

默认包含: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可以专门写明,也可以反向约定排除 。

原文: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两个关键点(实务重中之重)

  1. 合同写了,登记也要同步记载不动产抵押:登记簿记载的担保范围优先于合同(担保制度解释第 47 条)中华人民共...。 只在合同里写担保范围含违约金、律师费,但登记栏没有记载,很多法院认定:该部分不能优先受偿,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找债务人主张。   办抵押登记时,一定要要求窗口把担保范围完整录入登记簿。

  2. 不能突破主债务的法定上限

  • 利息、违约金加在一起,民间借贷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 LPR 的 4 倍;

  • 抵押人享有和债务人一样的抗辩,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 / 违约金,不在担保范围内(担保制度解释第 3 条) ;

  • 律师费要合理,明显过高的律师费,法院可以酌情调低。

推荐标准条款(直接复制进抵押合同)

本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补充(第三人抵押,抵押人≠借款人)

规则不变:担保范围和上面一致,但抵押人仍然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不是无限连带。

一句话总结

法律默认担保范围包含违约金、律师费;想要这两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不仅合同要写,抵押登记簿上也要同步记载;且利息 + 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