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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并存,以哪份为准?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4-02 10:47:36阅读:21

多份遗嘱并存,以哪份为准?

周运柱律师回答:

多份遗嘱并存时,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且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一、核心法律规则(《民法典》第 1142 条)

  • 内容相抵触: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 内容不冲突:多份遗嘱可同时有效、分别执行

  • 公证遗嘱已无特权:自 2021 年《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与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效力平等,不再因 “公证” 而优先。

二、关键判断要点

  1. 看时间,不看形式

    • 以遗嘱注明的订立日期为准,不是发现时间。

    • 无论之前是否有公证遗嘱,后立的有效遗嘱都可以覆盖、变更前遗嘱。

  2. 必须是 “有效遗嘱”

    • 最后一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需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 / 打印需两个以上见证人等)。

    • 若最后一份因形式瑕疵无效,则往前追溯,以上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3. 部分冲突、部分有效

    • 多份遗嘱中,冲突部分按最后一份不冲突部分各自有效

周运柱律师总结:

时间在后、形式合法,就是最终有效遗嘱;公证不再优先,一切以最后真实意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