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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是什么?如何指定?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4-02 11:05:04阅读:28
遗产管理人是什么?如何指定?
周运柱律师回答:
遗产管理人是继承开始后,负责清理、管理、保护、清偿债务并分配遗产的 “遗产管家”,核心是保障遗产安全、有序处理继承事务。
一、遗产管理人的核心职责(《民法典》第 1147 条)
清理全部遗产并制作详细清单
向继承人、债权人报告遗产状况
采取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转移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清偿债务、追讨债权)
按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交付遗产
其他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必要行为
二、如何指定遗产管理人(按法定顺序)
1. 遗嘱指定(优先)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遗嘱执行人的,该执行人直接成为遗产管理人。
可指定:配偶、子女、亲友、律师、公证处、信托机构等
体现被继承人本人意愿,效力最高
2. 继承人推选
无遗嘱执行人时,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协商推选1 人或数人担任。
推选需形成书面决议并签字确认
可推选继承人内部人员,也可推选外部专业人士
3. 继承人共同担任
继承人未推选或推选不成的,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4. 无人继承
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均书面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 法院指定
对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 1146 条)。
法院可指定继承人、律师、公证处或其他中立第三方
周运柱律师总结:
遗嘱指定优先,继承人推选次之,共同担任兜底;无人继承则民政 / 村委会上,有争议就找法院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