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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原承租人已去世,谁来签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归谁?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4-16 09:24:18阅读:27
公房原承租人已去世,谁来签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归谁?
周运柱律师回答:
一、谁来签征收补偿协议?
核心结论
原承租人去世,不影响征收签约,但必须按法定顺序确定新签约人,不是谁户口在就谁签、也不是子女随便签。
法定确定顺序
第一步:由本处有上海常住户口的 “共同居住人” 协商确定新承租人协商一致 → 去物业公司 / 出租人变更承租人 → 由新承租人签协议。
第二步: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公信评议机构组织协商;仍不一致的,由公房出租人(物业 / 房管部门)书面指定新承租人,由被指定人签约。
第三步:没有同住人的由原承租人生前有上海常住户口的配偶、直系亲属按顺序协商确定;仍不成,由出租人指定。
一句话记住
谁是新承租人,谁就签字;协商不成,物业 / 房管指定。
二、征收补偿款归谁?
核心结论(上海统一)
公房征收补偿款 ≠ 遗产不能按继承分、不能由子女平分、不算原承租人的遗产。
补偿款归两类人共有新承租人 + 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 44 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原承租人去世后,其本人不再享有补偿利益征收以征收决定当日的有效承租人为准,已去世者不算安置对象。
三、完整规则
(一)有适格同住人
签约:新承租人签字
分钱:新承租人 + 所有同住人共同共有,原则均等分割
户口在但不是同住人的:一分钱都分不到
(二)没有同住人(全是空挂户口、都享受过福利分房等)
仍由出租人指定新承租人签约
补偿款归被指定的签约代表,但法院会按亲属关系、房屋来源、贡献、居住情况合理分配
不再按法定继承硬分,但会在直系亲属中平衡利益
(三)绝对禁止
配偶 / 子女直接以 “继承人” 名义拿走全部补偿款
以 “老人留下的房子” 为由独占
未经指定私自签约、私自领款(无效且违法)
四、常见误区
以为承租人去世,房子变成遗产,子女平分→ 错。公房不是私产,补偿款不是遗产。
以为户口在就能分→ 错。只看同住人资格,不看户口人数。
家庭谈不拢,拖着不签约→ 物业 / 房管会直接指定,指定谁就是谁签。
五、周运柱律师总结
原承租人去世:由同住人→配偶→直系亲属,协商或由物业指定新承租人签约。
补偿款不归继承人,不归死者,归:新承租人 + 同住人共有。
不是遗产,不按继承分;有户口≠有份,只认同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