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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有承租房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5-20 13:59:57阅读:0

上海公有承租房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周运柱律师回答:

上海公房动迁,补偿款归 “承租人 + 同住人” 共有;原则上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但搬家费、过渡费、装潢补贴等,归实际居住人;法院会按 “房屋来源、居住长短、他处住房、贡献大小” 微调。

一、核心规则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 44 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

只有承租人 + 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才有份分;不是户口在就一定有份。

1)承租人是谁?

  • 以租用公房凭证上登记的人为准;

  • 承租人去世后,按规定变更后的新承租人为准。

2)同住人必须同时满足 3 个条件(上海标准):

  1. 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公房内;

  2. 实际居住满 1 年以上(特殊困难、知青回沪等可例外);

  3. 本市无其他福利住房,或虽有但居住困难(商品房不算他处有房)。

常见不能算同住人(一般没份):

  • 户口在,但从未实际居住(空挂户口);

  • 已享受过福利分房 / 公房动迁(他处有福利房);

  • 仅短暂居住,不满 1 年;

  • 未成年人随父母户口在,但父母不符合同住人。

二、补偿款组成

典型构成(不同地块略有差异):

  1. 房屋价值补偿(大头):评估价 ×80%(对公房承租人部分)

  2. 居住困难保障补贴(托底)

  3. 签约奖励、按期搬迁奖励

  4. 搬家费、家用设施移装费

  5.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6. 装潢补贴、其他补贴

分配原则(上海高院口径):

  • 房屋价值补偿 + 居住困难补贴:由承租人 + 同住人原则上均等分割;

  • 搬家费、过渡费、装潢补贴、搬迁奖励:归实际居住到征收时的人(承租人或同住人),空挂户口一般不分这部分。

三、实务标准

1)原则: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例:承租人 1 人 + 同住人 3 人 = 共 4 人 → 价值补偿部分4 人均分。

2)可以 “酌情多分” 的情形(法院常支持)

  • 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均分后买不起房、无法保证基本生活;

  • 取得承租权时出过较多钱(如受让公房时支付过对价);

  • 长期实际居住、对房屋维护贡献大;

  • 监护公房内未成年人,长期抚养、照顾;

  • 原始受配人(当年分房时的调配单上有名字)。

3)“空挂户口” 怎么处理?

  • 户口在,但不符合同住人三条件 → 一般不分房屋价值补偿;

  • 也不分搬家费、过渡费等专属实际居住人的补贴;

  • 少数情况:房屋来源与其有关、长期照顾家庭,法院可能酌情给少量补偿(远低于均分)。

四、特殊情形

1)承租人已去世,没变更承租人

  • 补偿款仍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中符合同住人条件者共有;

  • 无适格同住人时:法院按房屋来源、贡献、居住情况在户籍亲属间合理分配,不直接收归国有。

2)有 “知青回沪、支内、插队” 子女

  • 户口迁回、实际居住、他处无房 → 符合同住人,有权分;

  • 仅户口迁回、未居住、他处有房 → 一般不分。

3)夫妻一方户口在公房,另一方不在

  • 户口在 + 实际居住 + 他处无房 → 是同住人,有份;

  • 户口不在,哪怕长期居住 → 一般不算同住人,除非符合特殊政策。

五、实操建议

  1. 先列名单:把所有户口在册人员逐一核对是否符合同住人三条件;

  2. 拆分补偿项目:

    • 价值补偿:承租人 + 同住人平分;

    • 搬家费、过渡费:给实际居住人;

  3. 协商优先:家庭内部签书面协议,写清每人金额 / 安置房归属;

  4. 协商不成 → 起诉:

    • 被告:承租人、其他同住人;

    • 证据:租用公房凭证、户口本、居住证明、他处无房证明、动迁协议、调配单、租金缴纳记录等。

六、周运柱律师总结

上海公房动迁:有户口≠有份;必须同时满足 “户口在册 + 实际居住满 1 年 + 他处无福利房” 才是同住人;价值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平分,搬家过渡等补贴归实际居住人;空挂户口一般不分,特殊贡献可酌情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