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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专业继承律师-房产继承-遗嘱继承-资深周运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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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书的内容
律师遗嘱见证书可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首部。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 如订立的是自书遗嘱,要有立遗嘱人签字及日期的书面遗嘱;如订立的是录音遗嘱,则应保存视听电子资料及相应的文字说明;如订立的是口头遗嘱,则代理律师应在见证书中记录立遗嘱人所立口头遗嘱的内容。
(3) 见证条款或见证文书。见证律师应写明见证事项、见证材料、见证结论、见证时间。
(4) 附项。附项中可对见证律师、立遗嘱人需补充说明的内容予以列明。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
律师协助办理遗嘱公证业务
遗嘱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律师可提示当事人,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及公证遗嘱的效力,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协助其办理遗嘱公证业务。
办理公证遗嘱所需携带的材料
律师可提示当事人,在办理公证遗嘱时一般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 境内当事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 立遗嘱人先行草拟好的遗嘱;
(5)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6) 根据受理公证处的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