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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纠纷怎么办?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1-29 10:23:32阅读:22
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纠纷怎么办?上海资深律师周运柱律师回答:
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纠纷的解决,需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核查合同约定
优先按合同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可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如归出租人或承租人所有)。若合同有明确约定,直接按约定执行。示例:合同约定“期满后承租人支付1元象征性价款即可取得所有权”,则租赁物归承租人。
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参照行业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归属。案例:双方未约定归属,但长期合作中形成“期满归承租人”的惯例,法院可能据此判决。
二、无约定时的法律默认规则
若合同未约定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原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租金收回投资及利润,而非最终取得所有权。若未约定归属,法律默认所有权归出租人以保障其权益。
三、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
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
优势:快速、成本低,避免诉讼对抗。
诉讼或仲裁
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租赁物归属。法院将根据合同、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决。
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证据:合同文本、租金支付记录、沟通记录、行业惯例证明等。
特殊情形处理
承租人破产:若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取回租赁物或主张优先受偿权。
租赁物价值争议:若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后,其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租金及费用,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现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四、预防措施
明确合同条款
周运柱律师提醒,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租赁物期满归属、残值处理方式(如留购价、续租条件等),避免模糊表述。
示例条款:“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支付留购价1万元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办理所有权登记
出租人可对租赁物办理所有权登记(如动产抵押登记),以对抗第三人主张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定期评估租赁物价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协商定期评估租赁物价值,为期满归属或残值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