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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民法典继承新规?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3-10-12 19:43:25阅读:3785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周运柱告知:民法典继承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新规定包括:

  1.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继承权。

  2.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3.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4.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多种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

这些新规定反映了现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对遗产继承的法律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更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