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继承知识

继承知识

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_离婚律师_资深律师时间:2024-03-08 15:30:48阅读:1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做了若干更新和细化,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摘要:

  1. 继承顺序和范围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首先考虑配偶、子女、父母这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扩大了继承范围,除了传统的财产继承,还包括了人身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如个人信息、肖像权、名誉权等)的继承可能性。

  2. 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的地位得到强调,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自由指定遗产的分配对象,包括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和个人。

    • 新增了遗嘱继承的形式,不再特别强调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而是所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只要有效,均可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3. 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恕制度

    • 规定了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严重侵害被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并且设立了继承权宽恕制度,即被继承人生前可以明示宽恕,恢复丧失继承权者的继承资格。

  4. 代位继承

    • 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不仅限于直系晚辈血亲,还允许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们的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5. 遗产管理人制度

    • 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遗产等工作。

  6. 无人继承遗产处理

    • 当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遗产不能由亲属擅自处理,应当由国家保管,用于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更加全面细致,旨在更好地保障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保护继承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条文和解释不断更新,请在实际应用时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