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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如何区分婚内赠与与夫妻约定财产制?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04 16:50:39阅读:902

上海离婚律师:如何区分婚内赠与与夫妻约定财产制?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婚内赠与和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两种不同安排,它们在法律性质、效力、适用条件等方面有所区别。以下是如何区分这两者的一些关键点:


      1. **法律性质**:

   - 婚内赠与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将其个人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它是一种单方面的财产转移,不需要对方的对等给付。

   - 夫妻约定财产制则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处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双方协议,涉及的是双方共同的财产权益。


      2. **效力**:

   - 婚内赠与一旦完成,赠与的财产即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通常无法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则依赖于双方的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可能导致协议的调整或解除。此外,约定财产制的变更或解除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3. **适用条件**:

   - 婚内赠与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赠与行为即可。

   - 夫妻约定财产制则需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法律后果**:

   - 婚内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权的转移,受赠人成为赠与财产的所有者。

   -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后果则更为复杂,可能涉及财产的共有、分别所有、管理权的分配等多种安排。


      5. **证据形式**:

   - 婚内赠与可以通过书面赠与合同、公证、见证等方式证明,但不一定需要这些形式。

   - 夫妻约定财产制通常需要书面形式,并建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婚内赠与和夫妻约定财产制需要具体分析夫妻双方的意图、行为以及相关的证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