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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如何会见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10 10:43:32阅读:821

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介绍,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规定

  1.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去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徐汇区看守所会见:
    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3. 律师去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

  5. 徐汇区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6. 亲属在接到准予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存在更新和变化,请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周运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