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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遗产继承律师:办理遗产继承需要的资料?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13 15:59:38阅读:718

长宁区资深遗产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告知:办理遗产继承需提供的材料 ?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长宁区遗产继承律师明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长宁区继承律师提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长宁区遗产继承律师提示: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长宁区遗产继承律师提醒: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遗产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