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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15 14:48:08阅读:734

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提示如下

【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效力】被安置人在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情况下即与他人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将安置房予以出售,对于这类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严格遵循《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安置人在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情况下,即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所签订安置买卖房屋的协议不因此而认定无效。

要严格区分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合同无法履行,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