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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房产律师纠纷官司-周运柱专业可靠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19 17:07:27阅读:705

上海静安房产律师周运柱解答房产交易法律问题:

 一问: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需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静安房产律师周运柱答: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公积金帐号(公积金贷款);
(6)、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问:转让人有抵押、受让人无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静安房产律师周运柱解答: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4)、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5)、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