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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资深周运柱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19 18:24:30阅读:726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资深周运柱律师解读

一、承租人死亡后动迁,如果该承租户内有其他户口及同住人,可以推选一个新的承租人;

二、如果无法推选新的承租人,可以委托一名代表去签订动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如果对于征收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可以提起法院诉讼;

四、对于承租人死亡的公房动迁,补偿款属于全体同住人所有。

五、承租人死亡后的公房同住人认定标准如下:公房的共同居住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在被拆迁房屋处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  2、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是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六、对于没有户口的人,一般很难分到动迁补偿款。除非属于原来承租人或者同住人的配偶,或者其他原因迁出户口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