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讯
上海闵行离婚纠纷律师-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0 18:43:11阅读:763
上海闵行区资深离婚律师周运柱,大型律师所副主任,专业精,实力强,胜诉率高
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提醒:离婚手续只双方协商一致去闵行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律师意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
闵行区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重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其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闵行区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告知大家上海闵行区民政部门将如何予以贯彻落实?
表现为: 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一个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撤回申请; 若无人撤回,则需在“第二个30天”内共同亲自前往申请离婚证,否则亦视为撤回申请。
离婚纠纷周运柱律师告知大家: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