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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资深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2 11:32:02阅读:807

上海普陀区资深离婚律师意见

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提醒:

离婚手续只双方协商一致去普陀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意见: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  

  

普陀区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其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普陀区离婚律师告知大家上海普陀区民政部门将如何予以贯彻落实?  

表现为:  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一个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撤回申请;  若无人撤回,则需在“第二个30天”内共同亲自前往申请离婚证,否则亦视为撤回申请。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