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资讯

律师资讯

上海长宁区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哪些?资深周运柱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3 22:55:55阅读:738

上海长宁区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周运柱律师指出:

一、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存在以下其中情形的时候,合同可以被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上海长宁区合同纠纷的专业周运柱律师说道:

合同解除的程序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后的效力,上海长宁区合同纠纷的专业周运柱律师解答: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