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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专业房产律师事务所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6 17:45:07阅读:688

上海杨浦专业房产律师事务所咨询,资深周运柱律师解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 

5、房屋质量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