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讯
上海黄浦区律师房产免费咨询律师-周律师胜诉后收费(部分案)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9 11:30:53阅读:695
上海黄浦区律师房产免费咨询律师-周律师胜诉后收费(部分案),上海百人大所明伦律师所,副主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可以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条与《物权法》第四条相比,变化之处主要在于增加“平等”二字。国家一直强调一切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发展权利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现第二百零七条对此进一步明确,物权是平等的,不管其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如此规定,不仅填补了《物权法》的立法缺漏,细化《民法典》总则编中的规定,更凸显了国家保护私人物权的决心和态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条与《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相比,变化之处在于将第二十六条中“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中的“依法”二字删去。该条涉及观念交付中的指示交付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指示交付成立的前提,是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权利人将动产出租,租期届满时,承租人为无权占有,而非“依法占有”,排除此种情形下指示交付的适用,削弱了指示交付在动产交易中的功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删除了“依法”二字,拓宽了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有权占有,还包括无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