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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继承律师-房产继承-遗嘱继承-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09 17:35:46阅读: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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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书前的准备

 1、律师代书遗嘱前,可与立遗嘱人沟通以下内容并可记入笔录:

(1) 立遗嘱人的身份;

(2) 立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和目的;

(3) 立遗嘱人的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自然状况;

(4) 立遗嘱人之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无夫妻财产约定等协议;

(5) 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权属、该财产有无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如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析产分割,及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6) 了解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无未出生的胎儿;

(7) 其他认为需要了解的情况。

若律师制作谈话笔录,可由委托人签名确认。

 2、律师代书遗嘱前,可观察了解:

(1)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意识是否清楚,能否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思,有无认知能力,有无立遗嘱能力;

(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形。

律师只有在确认立遗嘱人可以表达其真实意思,并且能领会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遗嘱代书业务。

 3、律师为身患严重疾病或年长的立遗嘱人代书遗嘱,可建议由立遗嘱人及其家属从医院开具立遗嘱人“意识清醒、有认知力”或类似的医学证明,以证明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符合立遗嘱的要求。

为避免纠纷,建议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立遗嘱人就律师代书遗嘱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应制作与立遗嘱人谈话笔录

 1、律师与立遗嘱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制作与立遗嘱人的谈话笔录。

 2、谈话笔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立遗嘱人的自然身份状况;

(2) 立遗嘱人现在或曾经有无精神方面的疾病,有无其他影响其行为能力的疾病,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如何;

(3) 立遗嘱人聘请律师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

(4) 所立遗嘱的主要内容;

(5) 立遗嘱人对于立遗嘱的法律后果是否理解;

(6) 笔录制作的时间、地点、律师及立遗嘱人在谈话笔录上确认的签字;

(7) 其他应当记入谈话笔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