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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货款的好方法怎样催收货款如何有效催收欠款-周运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10 11:50:26阅读: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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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 合同编 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