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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擅长专门打工程款纠纷的律师-推荐周律师不错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19 21:00:11阅读:557
上海擅长专门打工程款纠纷的律师-推荐周律师不错,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大量工程款案件经办经验,十年以上资历
一是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
二是重视弱者权利保护与注重各方利益平衡相统一。
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坚持对各类民事主体予以平等保护,做好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是着力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行业长远发展相统一。
在着重解决“黑白合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四是专业性与通俗性相统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在于,建设工程的最终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往往不是发包人、承包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而是购房人或者其他不特定的社会主体。
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这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
司法对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来实现
建筑市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不规范体现为,实践中存在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现象。这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出现多个施工主体,产生多份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