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资讯

律师资讯

上海静安区房产纠纷律师-资深周运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1 14:35:34阅读:929

上海静安区房产纠纷律师-资深周运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风险代理。上海大型正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实力派律师,多年实战经验,业务能力强。大量办理房产买卖纠纷,交易纠纷。

商品房买卖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房产纠纷周律师回答: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房产纠纷周律师: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