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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房产律师-资深周运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1 14:38:52阅读: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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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共同还贷离婚分割问题

      这种情况是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那么父母的这种行为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赠与,另一种可能是作为共有人按份共有。这两种情况都要考虑到。

      如果离婚,赠与的钱就会被分割。

      案例:

      李某男,婚后购买了一套200万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李某的父母赞助了首付120万,两人共同还贷40万,10年后此房产涨到了400万,两人离婚,但是他需要补偿给女方40万元才能得到房产,因为共同财产的孳息,即房产增值溢价,也是夫妻共同享有的。

      周律师支招:

      1、父母赞助的首付,最好作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写在房产证上,并注明比例。

      2、如果配偶一方不同意落父母的名字,父母的赞助只能作为赠与的话,最好附上赠与的条件,比如,接受赠与的条件是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存在。这样的条件限制最好是书面形式的。这样一旦两人离婚,赠与存在的条件消失,则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

      3、由于是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处分的时候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把其他人所有的部分处置掉。比如张某立遗嘱就只能处理房产现值的一半,而不能把配偶的那一半也处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