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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知青回沪动迁安置-回沪知青动迁政策-资深周运柱律师很专业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6 14:08:08阅读:561

上海对知青回沪动迁安置-回沪知青动迁政策-资深周运柱律师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50名律师),高级合伙人,资深公房动迁补偿安置专业律师,大量办理拆迁纠纷,十来年以上经验。部分案子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项规定,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

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可以按承诺办理。

回沪知青曾经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吃苦受累,国家依法保障其权益,享有动迁安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