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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安置房和动迁补偿款分割-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30 14:09:35阅读:475

上海动迁安置房和动迁补偿款分割-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高级合伙人,大量动迁案件,能力强,水平卓越,精英团队。

1、私房安置款或安置房屋与公房安置款或安置房屋是有截然不同的,私房时归登记的产权人(不排除实际居住人的权益), 而公房时归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2、私房时产权人应安置居住的使用人,公房时则是直接规定安置款或安置房屋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  

3、房屋补偿款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含有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只能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分割  

4、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速迁费、过渡费,实际居住人所有  

上海高院对公房拆迁补偿分配的意见:  

1、一般原则是,承租人、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2、如下情况例外  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均分所得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酌情多分  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过较多款项的  

对公房内的未成年人承担实际监护义务的,有可能多分。  

依照高级法院的意见: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费用,应按什么原则处理?上海高院的意见是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归确认拆迁而搬家、迁移和临时过渡的人,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归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的人之间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