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资讯

律师资讯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政策---资深周运柱律师 主持正义 护您权益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01 15:31:35阅读:320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政策---资深周运柱律师 主持正义 护您权益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政策?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要点进行的归纳: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承租公房动迁政策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上海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动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动迁补偿对象

  1. 被征收人:即公房的所有权人或经认定的权利人,通常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员或按照特定政策(如“九四”方案)确定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等。

  2. 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公房享有承租使用权的人,是动迁补偿的主要对象之一。

三、动迁补偿方式

承租公房动迁时,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以下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 房屋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作为补偿,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房进行调换。

四、动迁补偿款分配

  1. 补偿款分割对象:包括公房承租人和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同住人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在公房内有本市户籍、自户籍末次迁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稳定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

  2. 分配原则: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等分;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归确实因拆迁搬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奖励费、一次性补偿费由被拆迁房屋内的实际居住人之间予以分割。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承租人死亡:若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做出前已经死亡,则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利益;若在征收决定做出后死亡,则其继承人可以要求参与分配。

  2. 户籍在册人员不符合同住人标准:如公房内除承租人外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或户籍在册人员都不符合同住人标准,法院会依照房屋来源、居住时间、对房屋贡献、在册人员身份、户籍迁移情况等结合公平原则,酌定户籍在册人员可取得的利益。

六、动迁程序

  1.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主体一般为公房的承租人。若承租人已死亡且无法确定新承租人,则由承租人的继承人共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已确定新承租人,则由新承租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2. 搬迁与安置: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按照约定接受安置。

七、注意事项

  1. 法律咨询:动迁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2. 保留证据:在动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动迁补偿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

八、政策变动

请注意,以上政策要点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承租公房动迁政策也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的发布情况。

综上所述,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政策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等多方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实现顺利动迁和合理补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