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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意见,上海知名周运柱律师 专业靠谱 胜诉率高 收费合理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18 11:32:42阅读:142

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意见,上海知名周运柱律师 专业靠谱 胜诉率高 收费合理

一、遗产继承的基本规定

  1. 继承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 继承方式:遗产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方式。在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

  3. 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份额的分配

  1.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特殊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 多分与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特殊规定

  1. 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 放弃与接受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四、新的遗产继承法变化

  1. 按时间关系推定继承人:对于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情况,有了新的推定规则。

  2. 继承权丧失与恢复:增加了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宥制度。

  3. 继承人的范围:增加了侄、甥的继承权。

  4. 遗嘱继承方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的继承方式。

五、注意事项

  1. 遗嘱有效性: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症)的立遗嘱人,其遗嘱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质疑。在立遗嘱前进行精神评估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2. 法律咨询:在涉及遗产继承的复杂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