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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房使用权怎么分割?资深周运柱律师 专业度高 胜诉率高 收费不高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25 14:11:07阅读:92
离婚公房使用权怎么分割?资深周运柱律师 专业度高 胜诉率高 收费不高
离婚时涉及公房使用权分割的情况,处理起来相对复杂,因为它涉及到公有住房的特殊性质。在中国,公房是指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的,分配给员工使用的住房。离婚时公房使用权的分割主要依据如下原则:
使用权来源:
公房使用权的取得通常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作年限、工龄、职务等因素。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使用权,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分割方式:
对于公房使用权,由于其不可转让性,通常难以像私有房产那样直接进行产权分割。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继续由一方使用,按照一定标准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根据政策允许,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办理承租权人变更手续,由离婚后的某一方继续承租。
政策规定:
分割公房使用权应遵循各地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房管理规定。部分城市和地区出台了具体的公房使用权在离婚案件中处理的办法,比如有的地方允许按比例分割剩余租期的租金收益权。
子女抚养权:
在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公房使用权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便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居住环境。
特殊情况:
若公房即将进行房改(公房转为私房),并且符合条件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考虑对未来可能购买的产权进行预期分割。
总的来说,离婚时公房使用权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子女抚养、相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并在尊重公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最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根据当地具体法律政策和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