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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26 11:13:58阅读:84

上海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么分割?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单位福利房在离婚时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1. 协议分割:

    •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福利房的分割方式。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补偿金额或其他解决办法。

  2. 法院判决分割:

    • 房产获取时间:如果福利房是在婚前获得且已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已付清全款),则一般归属于该方;若是婚后取得或者婚后共同还贷,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子女权益:优先保障子女的生活和居住需求。

    •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法院倾向于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 具体分割方式:

    • 双方竞价取得:双方都希望拥有房屋所有权时,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决定房屋归属,价高者得,同时支付对方相应的补偿。

    • 评估作价补偿: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对应的货币补偿。

    • 拍卖或变卖分割所得:如果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或变卖房屋,然后分割所获得的款项。

    • 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福利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判决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福利房有时会带有特定的福利政策限制,例如仅限本单位职工享有、不能上市交易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考虑到这些特殊条件,并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此外,涉及使用权房或者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福利房,分割时可能会更复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