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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规定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26 14:11:19阅读:107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规定,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如下:

在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规定较为严谨,通常情况下,涉及到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要求如下:

  1. 会见主体

    • 律师:辩护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的权利,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预约会见。

    • 家属:一般情况下,家属不能直接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死刑复核阶段,家属可能有机会提出会见申请,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2. 预约与审批

    • 无论是律师还是其他合法会见主体,均需事先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及相关证件资料,经看守所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会见。

    • 看守所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 会见规定

    • 会见过程中,严禁传递违禁物品,保持会见秩序,不得妨碍看守所正常工作。

    • 律师会见时,除特殊情况外,看守所不得派员在场监听。

    • 家属如果获得批准会见,一般会有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4. 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

    • 在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看守所可能根据防疫要求临时调整会见政策,如减少会见频率、增加健康检查等环节。

请注意以上是上海的看守所一般性的规定描述,具体的会见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时间的发展、案件性质以及看守所内部规定调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看守所或有关部门获取详细、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