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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29 11:13:40阅读:79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资深周运柱律师提示:

《民法典》顺应时代变化,在继承编中保留了继承法原有的5种遗嘱方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同时,还新增两种法定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并对两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予以了明确规定。使遗嘱人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样、便捷、自由,也能使遗产分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护继承人的相关权利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