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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认定为同住人,可否分得动迁款 ?--知名资深周运柱律师 专业深耕 胜诉率高 收费不高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30 20:31:30阅读:63

未被认定为同住人,可否分得动迁款 ?

                                    --知名资深周运柱律师 专业深耕 胜诉率高 收费不高

分得动迁款的合法理由,有好多种,同住人只是其中之一,也有不走同住人途径而分得动迁款的合法理由。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故在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未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的户内人员无权获得征收补偿利益。但如果在征收补偿安置时,对该类户内人员确实基于基地政策考虑了其户籍因素,在征收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因人口因素而增加的补偿价值,酌定适当给予其货币补偿。

同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余户内人员均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时,则征收补偿利益可在户内人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