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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公房动迁如何分割?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3-15 19:37:50阅读:26
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公房动迁如何分割?资深上海公房纠纷律师周运柱回答:
对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公房动迁,其分割方式主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以下是对该类公房动迁分割方式的详细分析:
一、分割原则
区分原则:
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如果已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则应分别处理。
居住补偿部分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分割。
非居住补偿部分,若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则可以适当多分。
未区分原则:
若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居住和非居住补偿份额,则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二、分割方式
居住补偿部分:
承租人和同住人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者,有权共同分割居住补偿部分。
同住人的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
非居住补偿部分:
非居住补偿部分通常包括对营业执照持有人、实际经营人不能在此继续经营的补偿,以及对房屋共同居住人失去部分房屋居住用途的补偿。
若承租人或同住人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则可以适当多分非居住补偿部分。
与实际经营相关的费用,如证照补贴、停产停业损失、非居搬迁奖励费等,应归证照持有人以及实际经营者单独所有。
三、特殊情况处理
协议优先:
如果家庭内部对动迁款的分配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公平合理原则:
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动迁款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共同利益。
四、注意事项
了解政策:
被拆迁人应主动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以便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
被拆迁人应保留好与公房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经营证照等,以便在拆迁补偿谈判中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参与谈判:
被拆迁人应积极参与拆迁补偿谈判,与政府或拆迁单位协商合理的补偿方案。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避免过激行为影响谈判进程。
综上所述,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公房动迁分割方式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分割原则、分割方式、特殊情况处理以及注意事项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执行,确保动迁款的分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