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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公房产权纠纷的意见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4-19 21:23:35阅读:3

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公房产权纠纷的意见?周运柱律师回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房(公有住房)产权纠纷的处理意见,主要体现在对历史遗留问题、产权归属、同住人权益等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上。以下结合上海高院相关司法文件及典型案例,总结实务处理要点:


一、公房产权纠纷的裁判原则

  1. "历史还原"原则

    • 重点审查房屋原始分配情况(如:1958年经租、文革产等)

    • 参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等地方性规定

  2. "实际居住权益优先"原则

    • 即使未登记为产权人,长期实际居住人可主张居住权或补偿

  3. "房改政策衔接"原则

    • 已购售后公房按私有财产处理,未购公房适用租赁关系规则


二、产权归属认定的7大规则

1. 经租返还房产处理

  • 若已落实政策发还产权:

    • 原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可主张权利

    • :需扣除经租期间维修费等(沪高法〔2018〕152号)

2. 售后公房权属认定

购买时间产权认定规则
1994年前(优惠价)原则上归登记产权人,但需补偿同住人
1994年后(成本价)按《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认定共有情况

3. 同住人权益保护

  • 同住人标准(需同时满足):

    • 户口在册且实际居住满1年(特殊情况除外)

    • 他处无福利房或虽有但居住困难

  • 权利范围

    • 居住权不可剥夺

    • 产权分割时可获30-50%补偿(视贡献程度)

4. 职工家庭内部纠纷

  • 原始分配凭证记载的"配房人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若家庭成员曾书面同意由一人承租,一般从约定

5. 单位干预权限制

  • 单位除名、离职等事由不得直接收回公房(沪高法民一〔2016〕12号)

  • 但可通过诉讼主张补偿(如:离职未按约定退房)

6. 拆迁补偿分割

  • 三部分析法

    1. 面积补偿:归承租权人/产权人

    2. 人头补偿:归符合政策的同住人

    3. 奖励费用:由实际签约方优先取得

7. 违章建筑处理

  • 未经许可搭建部分:

    • 拆迁时不补偿,但实际居住人可主张搬迁费

    • 家庭内部使用多年且无争议的,分割时可酌情考虑


三、典型纠纷处理指引

场景1:公房承租人变更争议

  • 裁判要点

    • 需全体同住人协商一致(沪房管物〔2014〕168号)

    • 原承租人死亡后,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

    1. 配偶

    2. 子女

    3. 其他直系亲属

场景2:房改购房资格争议

  • 高院意见

    • 未获同住人同意的购房合同可撤销

    • 但已过户满5年且支付对价的,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可维持

场景3:继承与公房权益冲突

  • 处理规则

    • 公房租赁权不可继承,但同住人资格可承继

    • 售后公房作为遗产分割时,需先扣除原同住人份额


四、证据组织关键点

  1. 必须收集的核心证据

    • 原始租赁凭证(《租用公房凭证》)

    • 户口迁入迁出记录(派出所出具)

    • 房改购房协议及付款凭证

    • 单位分房证明文件

  2. 上海特色取证途径

    • 通过"上海市档案馆"查询历史分配档案

    • 向市房管局申请调取《公房管理册》


五、诉讼策略建议

  1. 确权之诉前置

    • 对于产权不明的,先提起确权诉讼再分割

  2. 调解优先运用

    • 上海法院对公房纠纷调解成功率超40%

    • 可尝试"产权归一方+货币补偿"方案

  3. 时效抗辩注意

    • 确权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 但拆迁补偿分配纠纷需在知道权利受侵3年内主张


典型案例参考
2022年沪02民终10065号判决中,上海高院认定:

  • 文革期间被占房屋发还后,原始产权人子女可继承

  • 但长期实际居住人(非继承人)获30%折价补偿


六、律师特别提示

  1. 风险预警

    • 主张"同住人"资格但他处有房的,可能被反诉赔偿

  2. 最新动向

    • 上海高院2023年调研明确:

      "公房物业费欠缴不影响产权归属,但可能影响分割比例"

如需具体案件分析,建议准备:

  • 房屋原始分配材料

  • 户口簿及居住证明

  • 房改政策文件(如有)

  • 家庭成员协商记录

(注:以上意见需结合最新政策及个案证据综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