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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继承律师分享推翻公证遗嘱的办法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4-19 21:25:59阅读:3

  专业继承律师分享推翻公证遗嘱的办法-资深周运柱律师分享:

专业继承律师分享:如何推翻公证遗嘱的有效策略

公证遗嘱因其严格的法定程序,通常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并非不可推翻。作为专业继承律师,我结合实务经验,分享几种有效挑战公证遗嘱合法性的法律策略。

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与推翻难度

根据《民法典》(原《继承法》相关规定),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程序严谨,因此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可其效力。但若存在以下问题,仍可能被推翻:

立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如患有精神疾病、痴呆症等)

公证程序违法(如公证员未亲自见证、未录音录像等)

遗嘱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剥夺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影响

公证遗嘱被新遗嘱替代(如之后立有新的自书、代书或录音遗嘱)

二、实务中推翻公证遗嘱的6大关键策略

1. 质疑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3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律师操作要点:

调取医疗记录:重点收集立遗嘱前精神病鉴定、痴呆症诊断、长期服药记录等。

证人证言:家属、保姆、邻居等可证明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记忆混乱。

时间比对:如公证遗嘱立于重病晚期,可结合病历论证其不具备完全意识。

案例参考:上海某案中,律师成功调取被继承人阿尔茨海默症病历,推翻其去世前3个月所立公证遗嘱。

2. 攻击公证程序的合法性

核心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公证员亲自见证、全程录音录像(2021年后强制要求)。

常见程序瑕疵:

公证员未亲自面见立遗嘱人,仅由助理代办。

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2021年后新规)。

公证处未核实身份(如假冒签名、他人代签)。

公证时仅有1名公证员(按规定需2人,或1人+1名见证人)。

律师操作要点:

申请公证处提供原始录像,若缺失则程序违法。

核查公证笔录,查看是否有矛盾(如立遗嘱人当时是否真的在场)。

3. 主张遗嘱内容非真实意思表示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须真实自愿。

常见情形:

受胁迫、欺诈(如子女威胁不赡养)。

重大误解(如误以为某子女不孝,但事实相反)。

遗嘱内容明显不合常理(如将全部财产给非亲非故的保姆)。

律师操作要点:

收集微信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证明受胁迫。

对比生前行为(如立遗嘱人一直与某子女同住,却未留任何财产,可质疑合理性)。

4. 主张公证遗嘱已被新遗嘱替代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2条——立遗嘱后可以撤回、变更,以最后一份为准。

律师操作要点:

寻找时间更晚的遗嘱(如自书、代书、录音遗嘱)。

证明立遗嘱人以实际行动变更遗嘱(如过户房产给其他继承人)。

5. 主张公证遗嘱侵犯"必留份"权利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适用情形:

遗嘱未给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或父母留必要生活费。

律师可主张该部分无效,剩余部分仍有效。

6. 质疑遗嘱真实性(伪造、篡改)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3条——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律师操作要点:

申请笔迹鉴定(比对立遗嘱人其他签名)。

若公证遗嘱存在涂改、添加内容,可主张部分无效。

三、律师办案建议

尽早取证:医疗记录、公证录像等关键证据可能随时间灭失。

多策略并用:单纯攻击程序瑕疵可能不够,可结合行为能力、真实意思等综合论证。

考虑调解:若证据不够充分,可争取部分遗产分配,避免全盘皆输。

总结:公证遗嘱虽强,但并非无懈可击。专业律师可通过程序审查、医学证据、新遗嘱比对等策略争取推翻或部分无效。关键在于精准找到突破口,而非盲目诉讼。

如果你有类似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继承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