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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离婚律师教你:离婚可以选择哪些方式?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6-18 11:44:15阅读:0

资深离婚律师教你:离婚可以选择哪些方式?周运柱律师回答: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 适用条件

    • 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办理流程

    •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适用条件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 双方虽然自愿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 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婚姻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办理流程

    • 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

    • 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审理与判决: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因素,作出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通常更为便捷、高效;若双方分歧较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