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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补偿怎么继承分割?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5-20 14:26:54阅读:0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补偿怎么继承分割?
周运柱律师回答:
公房不是遗产,承租权不能继承;承租人 “死在征收前” 和 “死在征收后”,结果完全不一样。
一、先看时间点:承租人什么时候去世?
情形 A:承租人 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就去世了
法律地位:征收启动时,已经没有合法承租人。
补偿性质:补偿款 ≠ 承租人遗产,不能按遗嘱 / 法定继承直接分给他的继承人。
钱归谁:归 “同住人”;没有同住人,再在户籍在册成年人间合理分割。
遗嘱:承租人写遗嘱说 “动迁款归某子女”——无效,因为公房不是他的财产。
情形 B:承租人 在征收决定公告后、签协议前后去世
法律地位:征收决定一出,承租权已经转化为动迁利益(财产权)。
补偿性质:属于承租人的那部分补偿,是遗产,可以继承。
钱怎么分:
先把补偿款在承租人 + 同住人之间按动迁规则分好;
承租人那一份,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二、“同住人” 怎么认定
上海 71 号令第 51 条:同住人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户口在公房内(本市常住户口);
实际居住满 1 年以上(征收前);
他处无福利房(商品房不算福利房)。
常见视同同住人(可放宽):
因结婚入户、住满 5 年的配偶;
知青 / 支内回沪、户口在、实际居住、无福利房;
服兵役、读书、服刑户口迁出,他处无房;
本处出生、户口在、实际居住的子女。
空挂户口(有户口、不居住)≠ 同住人,原则上没份。
三、承租人去世、有同住人时怎么分?
1)征收前去世,已变更新承租人
新承租人 + 同住人 共同共有全部补偿(价值补偿、补贴、奖励)。
一般:价值补偿部分均分;搬家费、过渡费归实际居住人。
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不在册、不同住):一般没份。
2)征收前去世,没变更承租人、有同住人
补偿利益归同住人共有;
原承租人的非同住子女:不能继承,不能分。
3)征收后去世,有同住人
先按 “承租人与同住人共有” 分割;
承租人份额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
同住人份额归同住人,不参与继承。
四、承租人去世、无同住人时怎么分?
条件:公房内没有一个人符合同住人三条件(全是空挂 / 他处有福利房)。
上海高院口径:
补偿款不在所有继承人里平分;
只在户籍在册的成年人之间合理分割;
不在册的子女、兄弟姐妹:一般没份。
法院常见分法:
全部在册成年人均分;
或按居住贡献、户口长短、房屋来源微调。
五、哪些人基本分不到?
承租人的子女:不在册、不同住;
空挂户口:有户口、从未居住 / 不满 1 年;
享受过福利分房、 公房动迁;
兄弟姐妹、旁系亲属(除非是在册 + 同住)。
六、实务建议
先确认死亡时间 vs 征收公告日;
列出所有在册人员:户口、居住时长、他处福利房;
先筛出同住人;
有同住人:利益归同住人;承租人死后份额走继承;
无同住人:利益在在册成年人之间分割;
遗嘱:对公房动迁款基本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