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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免责条款”,出了事真的不用赔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5-29 06:41:54阅读:2
签了 “免责条款”,出了事真的不用赔吗?
周运柱律师回答:
不是签了 “免责条款” 就一定不用赔;很多免责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或因未尽提示义务而不生效。关键看:条款内容是否合法、有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是否显失公平。
一、法律红线:这两类免责条款,绝对无效(《民法典》第 506 条)
不管你是否签字、是否同意,以下约定自始无效,出事照样要赔: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生命健康权最高保护)
典型:“训练受伤概不负责”“喝酒出事与他人无关”“手术风险自负”
结论:无效,必须赔。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典型:“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保管货物损坏不赔”
结论:无效,必须赔;但一般过失(轻微疏忽)可以约定免责。
二、免责条款想生效,必须同时满足 3 个条件(缺一不可)
1. 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能排除法定责任(如安全保障义务、保管义务)
不能 “一边倒”:不能只免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尤其严格)
2. 尽到充分提示 + 明确说明义务(格式条款重点)
用加粗、下划线、醒目字体标出免责内容
对条款含义、法律后果口头 / 书面讲清楚
没提示、没说明 → 条款不生效,等于没写
3. 不存在显失公平
完全免除核心义务(如健身房 “任何伤害都不赔”)→ 无效
合理分配风险(如 “轻微磕碰免责,重大过失不免”)→ 可能有效
三、常见场景:签了免责,到底赔不赔?
1. 培训机构 / 健身 / 户外(人身伤害高发)
条款:“自愿参加,受伤自负,与本机构无关”
结果:无效。机构有安全保障、专业指导义务,不能通过免责免除;因管理 / 指导过失导致受伤,必须赔偿
2. 商场 / 停车场 “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
因管理混乱、无监控、无人看管导致被盗 → 重大过失,免责无效,要赔
已尽基本安保义务,顾客自身疏忽丢失 → 可能免责
3. 运输 / 快递 “货物损坏只赔运费,不赔原价”
因暴力分拣、故意丢弃(重大过失)→ 免责无效,按实际损失赔
正常运输损耗、轻微磕碰 → 限额赔偿有效
4. 喝酒前签 “生死状”、录免责视频
结论:无效。生命健康不能 “自愿放弃”;劝酒、未尽护送义务导致出事,仍要担责
5. 一般商事合同(非人身、非重大过失)
如:“因市场波动、轻微违约,互不追责”
双方平等协商、风险合理分配 → 有效,可免责
四、法院怎么判?实务要点
先看是否属于 506 条无效情形:人身损害、故意 / 重大过失财产损失 → 直接判无效,全额赔
再看是否尽到提示说明:格式条款没加粗、没解释 → 不生效,按无免责处理
最后看是否显失公平:完全免除自身核心义务 → 无效;合理限制责任 → 有效
五、签约 / 出事时怎么做?
签约时
警惕“概不负责、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等绝对化表述
人身伤害、重大过失财产损失类免责 → 坚决不签,或要求删除
格式合同要求对方加粗、单独签字确认免责条款
出事时(维权)
有免责条款 → 直接主张无效(引用《民法典》506 条)
格式条款没提示 → 主张条款不生效
保留证据:合同、聊天记录、事故证明、损失凭证
六、周运柱律师总结
免责条款不是 “免死金牌”:
有效:一般过失、平等协商、风险合理分配、尽到提示说明
无效:人身损害、故意 / 重大过失财产损失、显失公平、未提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