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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8-13 09:52:30阅读:0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不想买了,定金能否退还需严格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及上海本地房产交易司法裁判规则,分不同情形判定,核心结论是买方单方面违约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定金大概率无法退还,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主张全额或部分返还。
一、定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
居间合同已明确约定定金为履约担保,且定金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该定金条款合法有效。
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反悔,明确拒绝继续签署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履行后续交易流程,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卖方有权依据定金罚则直接没收全部定金。
买方仅以“后续资金不足、购房资格临时缺失、房屋后续可能贬值”等自身原因主张解约,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法院不会支持定金退还请求。
二、定金可全额退还的法定情形
居间合同签署后,卖方单方面反悔拒绝出售房屋,或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重大瑕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不仅可要求全额退还定金,还可主张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居间合同签署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隐瞒的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开裂、房屋内发生过重大凶案),或中介、卖方存在欺诈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因上海本地购房政策突发调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势变更情形,双方均可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卖方需全额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三、定金可部分退还的实操情形
已支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买方可主张该部分款项全额返还。
居间合同仅约定了“定金”但未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后续双方就正式买卖合同的非核心条款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不属于任何一方恶意违约,买方可起诉要求法院酌情判定部分返还定金。
房屋本身仅持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不具备法定上市交易条件,该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法履行,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大部分定金。
四、上海地区实操避坑要点
签订居间合同时,需明确标注“定金”字样,若仅写“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买方不想买时可直接要求全额退还。
买方不想买后,不要直接单方面通知解约,可先和卖方、中介协商对房屋交易条款进行合理磋商,若双方无法就正式合同的细节达成一致,可通过补充协商的方式争取无责解约退定金。
若居间合同中中介设置了“买方违约需同时向中介支付全额居间费”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上海法院通常会基于中介未完成全部居间服务,调低该部分费用的承担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