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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公房里面,是不是就一定能分到动迁款?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9-23 09:34:35阅读:1
户口在公房里面,是不是就一定能分到动迁款?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一句话结论(上海公房动迁)
户口在公房里≠一定能分到动迁款。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归承租人 + 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不是只要有户口就自动有份额 。
✅ 同住人必须同时满足 3 个法定条件(《上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51 条)
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这套公房内
在房屋实际居住满 1 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实务口径:一般是征收决定前连续住满 1 年;因家庭矛盾、房屋居住困难没法实际居住,属于可以例外情形,需要举证。
本市无其他福利住房,或他处有房但属于居住困难
福利住房:指以前享受过福利分房、公房动迁安置、单位配房、售后公房等;商品房不算 “他处福利房”。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满足 “有户口”,但没住过、或者以前拿过福利分房,属于空挂户口,原则上不能分动迁款 。
❌ 常见有户口但分不到动迁款的情形
户口只是挂靠(读书、挂靠落户),从来没有实际在里面居住;
户口在里面,但曾经在别处享受过公房动迁、福利分房;
户口迁入后,短暂住几天,没有达到连续居住一年;
少数例外:如果征收基地的补偿方案明确按人口增加了托底保障 / 人头补偿,征收单位书面确认把你计入人口,空挂户口有可能酌情分到一小部分钱,但不是法定同住人待遇,需要征收办出具书面材料,法院才会支持 。
✅ 特殊例外(可以不满足 “居住满一年”)
在本公房内结婚、在本公房出生的子女,实际居住的,可不受一年居住限制(上海公房管理口径)
因家庭矛盾、房屋太小无法居住,在外租房,但没有享受过他处福利房,有证据,法院有可能认定同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