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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选择拿安置房,安置房的产权在同住人之间怎么分配?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9-24 11:07:02阅读:0
公房动迁选择拿安置房,安置房的产权在同住人之间怎么分配?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安置房属于承租人和合格同住人共有。征收基地签约时,登记名字可以由家庭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先算出每个人对应的征收利益价值,再做实物分割 / 拿房补差价。 法条依据:《71 号令》第四十四条,公房征收拿到的产权调换房屋,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
一、征收签约阶段(基地操作,只是登记,不等于最终产权)
征收协议上,承租人是签约代表,安置房大产证初始一般登记在承租人(或新承租人)名下。 基地只看你们家庭提交的书面确认单,你们协商写谁,就登记谁:
可以登记多人:多个同住人共同上产证,按份共有;
也可以只登记其中一人,但不代表这个人独享整套房子。其他同住人依然有权打官司,要求分割安置房对应的动迁利益;
重点:征收基地不审查内部谁是同住人,内部产权份额争议,基地不管,只能民事诉讼解决。
二、法院诉讼分割安置房,两种裁判方式
先把整套征收利益(安置房价值 + 剩余货币 + 专项补贴)打包,先认定哪些人是合格同住人,算出每个人可享有的总利益金额,再处理房子:
方案 1:实物分割(拿到多套安置房时更常见)
有多套安置房,法院直接判:A 拿第一套,B 拿第二套。 前提:每套房屋的价值尽量匹配该同住人应得利益,差价多退少补。
方案 2:房屋归一方,拿房人补偿现金给其他同住人(只有一套安置房最常见)
房子判给其中一名承租人 / 同住人(优先考虑实际居住、老人、无房困难一方);拿到房子的人,向其他同住人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款。
例:安置房市值 500 万,2 名合格同住人,原则均分;法院判房子归 A,A 支付 B 250 万折价款。
三、分配比例规则,和货币动迁完全一样
原则:承租人与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酌情倾斜因素(和前面货币分割一致):公房原始来源、长期居住、年老困难、他处住房情况,原始受配人可以小幅多分,但一般不会大幅度倾斜
专项补贴单独剥离:搬迁费、装潢补偿、设备移装费、过渡费归征收当时实际居住人,不纳入安置房价值一起按人头分。
居困托底补贴:只分给被认定的居困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