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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处分公房使用权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1-05 17:40:03阅读:0
遗嘱可以处分公房使用权吗?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利公房的使用权(承租权),遗嘱不能处分,写了也是无效(上海口径,沪房规范〔2024〕5 号) 。 公房产权属于国家 / 单位,承租使用权不属于《民法典》规定 “个人合法遗产”;谁能做新承租人,是由物业(出租人)按公房政策审核、指定,不是按遗嘱来。
遗嘱里如果写:“我去世后,这套公房由 XX 做承租人、公房使用权归 XX”,该条款无效,物业、法院都不认可。
但是,两种和拆迁相关的利益,可以写进遗嘱
承租人在世时,已经签征收协议,动迁补偿(货币、安置房份额)已经固化确定这一份属于承租人的财产,可以立遗嘱指定给谁;但只能处分属于承租人自己那一份,不能处分其他同住人的安置份额。
承租人去世时,房内没有任何符合同住人,将来整套征收利益会作为承租人遗产 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遗嘱里安排该笔拆迁利益给谁。
稳妥的写法示范(遗嘱里): “本人作为 XX 公房承租人,如在本人去世前该公房征收,属于本人名下的征收补偿利益(含安置房、补偿款),由 XX 继承取得;本遗嘱不安排公房承租权变更事宜,承租权变更按公房管理政策办理,也不侵害该房屋其他同住人应得的安置权益。”
两个特殊例外
差价换房有偿买进的公房使用权(市场化承租权)这种带有财产属性,可以生前书面指定继续承租的人,和福利公房不一样 。
已经买断成售后公房(产权房,含 94 方案)房屋是产权,属于个人财产,可以正常立遗嘱处分产权以及对应的拆迁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