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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是否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2-11-16 09:51:55阅读:4787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是否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依据民法典1140条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上述规定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