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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遗嘱继承律师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_离婚律师_资深律师时间:2023-01-28 16:25:38阅读:1574

杨浦区遗嘱继承律师关于遗嘱的法律观点如下:

上海杨浦区资深遗嘱继承律师提示: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家庭财富的传承成为热门话题,人生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为了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并安排好其余事务,就要未雨绸缪,做好各项财产、重要大事的安排规划。此时,需要充分利用法律工具及金融工具,遗嘱的作用至关重要。根据记载,老加图(the elder Cato)在回顾自己的一生时有过三点遗憾:他告诉过妻子一个秘密;他在本可以步行的情况下坐船进行过一次旅行;曾经有一天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度过的[1]。从此可以看出古人起已经对遗嘱非常重视。

杨浦区律师明确:以遗嘱继承纠纷为案由,检索裁判文书网,可以得到39130篇案例,其中以裁判年份来看2011年仅仅53份,2015年有2015份文书,2019年7493份,可以看出遗嘱继承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大量遗嘱继承纠纷。

继承律师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原《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本文以下简称《继承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是仍然遗留了颇多争议,无法妥善解决现实中大大量案例纠纷。

杨浦区律师提醒: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实质有效性条件方面受到《民法典》总则之规制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生效之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这个方面没有大的分歧和异议。

遗嘱继承律师告知:但是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和死因行为,在查证遗嘱有效性的时候,立遗嘱人已经离世,所以增加了要式性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典规定的特定的形式要求,才可以成立生效,否则无效,学界将此作为遗嘱的法律特征。现行法律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既有对原《继承法》之守成,又有大量制度的创新,然而仍然不尽人意。尤其是对遗嘱形式方面的贡献仅仅是增加了一个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对原来的录音遗嘱调整为录音录像遗嘱,对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方面,对于遗嘱未能完全符合形式遗嘱的问题,并未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以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观点形式,强调了一如既往的死板态度,即稍有瑕疵即无效。但是这种观点显然已经显得非常苍白,很多法院继续着原有司法标准,对于瑕疵遗嘱即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遗嘱并不是一刀切。

杨浦区遗嘱律师明确:实践中大量的案例中遗嘱无效均是由于遗嘱的形式未能严格与继承法一致引起的,也有一些新的遗嘱形式,生活的复杂和丰富性,导致许多不符合上述遗嘱格式的遗嘱大量出现,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已经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并进行了探讨和深入研究,部分学者还提交了建议稿[2]。但是仍然没有能解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争端问题。关键部分仍然没有被采纳,仅仅增加了打印遗嘱。可见,立法者认为:涉及到遗嘱基本制度的重大调整,必须审慎推进。

部分遗嘱的瑕疵不符合现行法之规定,但是通过相关证据链也足以让审判者内心确定,这些有瑕疵的遗嘱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和真实性,为了能尊重死者遗愿,法院仍然判决这些瑕疵遗嘱有效,这种做法毫无疑问突破了遗嘱的要式特性要求,更是突破了律师、对方当事人的司法期待,让我们显得无所适从。


[1] [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2]参见杨立新,杨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建议稿》,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