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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售后公房产权和同住人认定??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3-10-08 19:15:01阅读:4501

上海售后公房产权和同住人认定,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经验回答如下:

售后公房的产权认定和同住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售后公房的产权认定: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和征用集体土地新建住房的乡镇教职工、乡镇机关工作者。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公有住房后如需转让,必须同时具备购房时交款(含优惠折扣)凭证和购房人住房状况证明,如购房时交款凭证丢失,必须查档复印存档,并证明住房状况,方可上市交易。

  2. 同住人认定:公房售后,按售后公房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居住户,在落实私房政策中,有私房者应退还部分产权后,产权归己,落实私房政策前房屋承租人或同住人发生变更的,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或同住人所有。售后公房的 同住人的要求是必须有上海户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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