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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同住人福利分房的认定?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3-11-19 19:36:38阅读:3490
承租房同住人福利分房的认定?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承租房同住人福利分房的认定主要依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4]3号)规定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
一、原承租的公有房屋、
二、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
三、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四、房款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
五、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
六、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这些是典型的他处有房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