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讯
遗嘱继承无效的几种情形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3-12-26 12:02:01阅读:5068
资深周运柱律师提示:
遗嘱继承无效的几种情形包括: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被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违反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遗嘱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遗嘱中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无效。 存在胁迫、欺诈情形,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该遗嘱无效。
涉及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该部分无效。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该遗嘱无效。 总之,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为避免纠纷,建议在订立遗嘱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